兩岸婚姻結婚登記之大陸篇
“壹個大門分兩扇,進進出出壹家人。壹道海峽連兩岸,世世代代壹條根。”
兩岸壹家親,說的正是歌詞中所描述的,海峽兩岸同胞自古以來都屬炎黃子孫,是不可分割的壹家人。而在當今社會,隨著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越來越多的兩岸情侶攜手走進了婚姻大門,開啟屬於他們的幸福余生。因此,兩岸婚姻也就成為了當今連接兩岸親情的重要橋梁。
如今,更是已經有超過30萬對的兩岸夫妻攜手組建家庭。那麽臺灣居民與大陸配偶之間應該如何申請結婚登記,從而取得兩岸婚姻的合法權呢?
據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52條規定顯示:兩岸人民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之方式與要件,需依照結婚行為地之規定辦理。
說到這裏,我想起了壹對前不久剛剛宣布結婚的兩岸夫妻。數日前,大陸著名歌手李榮浩與臺灣著名演員和歌手楊丞琳官宣領證。那麽這對大陸男士迎娶臺灣女士的婚姻,是如何合法辦理的呢?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屬於涉外婚姻的辦理範疇。涉外婚姻的辦理需要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臺灣居民辦理本人無配偶的單身證明
須準備:
1)臺灣居民戶口譽本
2)本人有效身分證原件
3)本人印章
4)大陸配偶身分證復印件
辦理單身證明公證
辦理單身證明後,需要臺灣戶口所在地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公證。
· 臺灣法院公證處通過海基會將單身證明公證書副本郵寄給大陸配偶所在地的公證協會。郵寄信息可通過官網或者電話的方式查詢。
· 大陸方審核證明文件,無誤後,臺灣居民可帶身分證、通行證、有效護照前往大陸公證協會領取審核蓋章後的單身證明公證文件。(溫馨提示:單身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請務必在有效期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兩岸夫妻雙方帶上有效證件至大陸配偶戶口所在地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大陸居民需準備:
1)本人有效戶口本、身分證原件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本人與臺灣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證明
4)兩人合照
臺灣居民需準備:
1)本人有效通行證、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
2)經居住地公證處公證的單身證明
3)本人與大陸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證明
結婚登記後,到結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處將結婚公證副本郵寄給臺灣配偶所在地的海基會服務處
結婚登記流程辦理到此,大陸方面有關的結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就算結束了,妳們已經是大陸方合法承認的夫妻關系了。接來下我會繼續帶領大家走進和了解臺灣方面相關的結婚手續辦理流程,為大家吹雲散霧,幫助大家認識臺灣與大陸婚姻結合的更多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