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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財力證明的相關說明

大陸新娘財力證明的相關說明

關於大陸新娘來台定居或外籍新娘申請永久居留,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已經修正了有關的政策與規定。具體表現為從1997年的“硬性財力證明”(大陸新娘申請台灣定居需提供約42萬元台幣的財力證明)至2008年取消了必須提交財力證明的規定,改為提供生活無虞的相關證明。

娶大陸新娘是不是一定要提供財力證明?我聽說政策規定財力證明必須達到42萬元台幣才符合申請夫妻團聚的標準,這是真的嗎?大陸新娘的財力證明一直是許多台灣男士想要了解的具體問題。關於以上問題的回答,百合佳緣的小編查詢了多方資料,進行了以下地匯總與整理:

1.娶大陸新娘是不是一定要財力證明?

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已經有大陸新娘陸續嫁入台灣。這主要是由於當時台灣的社會經濟高速發展,與此同時女性擇偶的標準不斷提高,許多台灣中下層階級的男士面臨擇偶難的問題。大陸新娘、外籍新娘成為不少台灣男士結束單身的重要選擇。他們大多通過婚姻介紹的方式迎娶大陸新娘。在娶到大陸新娘前,婚姻介紹協會往往會考察他們的經濟條件與財產狀況。

但這裡所說的財產狀況與移民署規定的“財力證明”不是一個概念,不可混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一來是因為考察實施方的不同。這裡是由大陸新娘婚姻中介考察,而財力證明是由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審核。二來是因為考察內容和目的的不同。大陸新娘中介主要是對台灣男士的個人狀況、經濟條件和家庭情況進行一個大概地了解與調查,其最終目的是根據台灣男士的現有條件為其提供合適的大陸新娘相親人選。而移民署規定的財力證明在於確保大陸新娘來台後能夠生活無虞。
綜上所述,娶大陸新娘並不需要提供財力證明。

2.只有滿足42萬元台幣的財力證明,才能申請與大陸新娘團聚嗎?

由於台灣陸配政策的修正與改革,移民署對於大陸新娘的財力證明規定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 42萬台幣的財力證明早已成為過去式,現如今的法規更加靈活,更人性化。

1997年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為放寬外籍新娘申請長期居留、歸化及大陸新娘申請定居須附檢財力證明的種類及範圍。大陸新娘申請在台定居必須提供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無虞的證明文件。大陸配偶的財力證明文件包括最近一年在台灣地區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台灣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2倍、最近一年在台灣地區金融機構儲蓄存款超過基本工資24倍,而計算的對象包括大陸新娘本人、台灣配偶以及台灣配偶的父母等的收入或財產。最終的財力證明需達到42萬元台幣的標準。

2008年這一政策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台灣政府取消了大陸新娘、外籍新娘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這一硬性規定,改為提供相應的資料文件證明生活無虞即可。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工作證明及所得文件(雇主開立的聘僱證明、書面敘述說明工作及所得)等資料文件都可以證明大陸新娘的現有狀況能夠保證生活無虞。並且,這些文件的證明人不再僅限於大陸新娘本人,台灣配偶、大陸新娘的父母或公婆等都可以提出上述文件。當然只需滿足沒有領取生活扶助的條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求。

台灣的陸配政策在不斷地發展與完善,從1997年大陸新娘財力證明的必須存在到2008年財力證明的取消可見一斑,這充分體現了台灣政府對大陸新娘權益的保障與地位的看重。作為一名即將迎娶大陸新娘的台灣民眾,我們應當提前了解有關大陸新娘財力證明的相關政策。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娶大陸新娘不需要提供財力證明。其次,根據現行的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政策,大陸新娘可提供自己、台灣配偶、父母或台灣公婆的文件資料證件生活無虞即可。

關於大陸新娘來台或申請團聚、定居時的財力證明,如果大家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大家撥打電話或加Line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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